COVID-19期間的旅行禁令

由於新冠狀病毒的爆发,澳洲目前仍然禁止遊客入境,那麽在澳洲的遊客可能會面臨“我是否可以繼續留在澳洲?” 或者是“我需要馬上離開嗎?” 的問題。如果您是持臨時簽證在澳洲旅遊的,則只按照規定您最多只能停留在澳洲直到您簽證期滿為止。但目前隨著許多航空公司減少或直接取消返回海外航班的情況出現,您可能非常想了解您面對這樣的問題到底該怎麽辦?

澳洲內政部已向所有訪客簽證和ETA簽證持有人提供了一般性的建議,告知希望持有該類別簽證的持有人可以其盡快返回本國。但如果由於航空公司的航班取消或缺少航班而無法按計劃離開澳洲的,則必須在其簽證到期之前向澳洲移民局遞交新簽證的申請,待申請批準後才可以合法的繼續留在澳洲。

旅遊/訪問類簽證(簽證種類600)

在特殊的情況下,該簽證的持有人可以向移民局遞交新訪客簽證的簽證申請,申請希望延長/繼續在澳洲逗留更長的一段時間,具體可以申請3個月或6個月主要取決於您已經在澳洲停留時間的長短來看。為符合您的申請資格,您需要證明您是以遊客的身份來澳洲,並且持有足夠的資金支持您繼續停留在澳洲後期的相關開銷及費用。

不允許進一步停留限制條款

在某些情況下,您當前的簽證可能備有“不得進一步停留”的限制條款,這會阻止您在澳洲期間再次申請任何簽證以此延長您的逗留時間。如果您的簽證註明有該限制條款,那麽您必須先向澳洲內政部提出申請要求免除此限制條件的要求,然後才能遞交新的簽證申請。獲得豁免權很難!您必須提供證明,證明由於不可控因素導致您的處境發生了重大變化,並且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為什麽您需要在澳洲長期居住時間。即使您有強有力的理由,澳洲內政部仍有可能會拒絕您的請求。一般情況豁免權申請的等待周期為28天,但也有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因此如果您屬於這種情況的,請您盡早 採取行動遞交申請。

在其他的情況下,如果您與澳洲公民或者持有永久居住權的人有實質上的關係(例如:已結婚的夫妻,同居的伴侶),並且您即將申請伴侶簽證的情況,那麽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批准申請進一步停留或相關長期類別簽證的申請。

非法逗留

如果您的臨時簽證已經過期,那麽您現在屬於非法停居在澳洲。您必須立即申請並獲得另一個符合您當前實際情況的簽證才能是您再次合法居留在澳洲。

每個人的實際情況不同,您需要找到適合您自己的簽證種類。我們的移民律師可以就您的情況為您提供專業的移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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