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對夫婦決定分開時,明智的做法是及早針對共同的財產做財產分割,以避免將來會出現的問題。
毋須等離婚後,雙方分開後即可要求做財產分割。
什麽是共同財產?
雙方的共同財產包括您和您的配偶在澳洲境內和澳洲境外擁有的所有資產和不動產。
例如:房屋和公寓,公司和企業,所有不動產,汽車,銀行帳戶現金,股票和股份,家具,珠寶首飾,退休金都包括在內。
同樣的,所有負債也都需要劃分。這些都包括抵押債務,個人貸款,公司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貸款,當事雙方在分開前所欠的任何債務。
兩種財產分割的方式
簡單列出兩種不同的財產分割方式:
- 通過訴訟的方式;或者
- 通過簽訂清算協議的方式。
當我們在談論財產分割時,雙方很很容易發生爭執或者產生消極的負面態度,因為雙方的關係已經破裂。是否有問過以下類似的問題?
- 我可以從他/她那裏分到多少?
- 他/她可以分得我在海外的資產嗎?
- 他/她可以分到我的退休金嗎?
詢問這些問題是合理的,但是需要詢問適當,可以不用通過訴訟的方式來完成財產分割事宜是比較明智的選擇。
我們始終鼓勵並建議雙方可以避免訴訟程序,在法庭程序外尋求和解的方法。相對於訴訟程序,這樣做可以降低您需要花費的律師費用,而且和解的流程更加快捷。
以更好的方式方法來詢問:
- 為了使雙方可以及早安頓下來從新開始生活,我願意得到多少?
- 為了可以盡快解決這個問題,他/她願意支付多少?
- 我如何與他/她和平對話溝通以達到有效的清算?
- 我的律師如何幫助我就財產分割達成清算協議?
財產清算協議的方式
如果雙方都願意在庭外解決家庭及財務方面的問題,那麽這將是解決該問題的一個好的起點。
根據家庭法的法規,財產清算協議分以下兩種方式:
- 具有約束力的財務協議;或者
- 同意令。
什麽是具有約束力的財務協議?
具有約束力的財務協議是雙方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以雙方劃分其共同財產和責任的方式達成的一種協議。
雙方必須聘請律師,並由各自的律師針對協議內容給予專業的法律建議,以使其具有法律的約束力的財務協議。
具有約束力的財務協議適用於婚姻關係或事實婚姻關係的伴侶,在婚前,婚姻中,分居後均可簽署該協議。
什麽是同意令?
簡單來說,同意令是由法院批准的一種協議。由於該協議已得到法院的認可,因此雙方簽署的協議最終成為法院的命令。
當事人不一定必須聘請律師。但是由於申請同意令的法律程序較為複雜,我們通常建議我們的客戶,最好聘請自己的律師以尋求法律上的專業建議,並協助您處理相關的法律必要程序。
簽訂具有約束力的財務協議的優缺點是什麽?
優點
- 就條款各方溝通協商的空間比較靈活;
- 流程簡便且律師費用較低;
- 可以根據雙方情況的變化,相對較為容易的更新和修正協議條款;
- 該協議可同時適用於婚姻關係或事實婚姻關係的伴侶,在婚前,婚姻中,分居後均可簽署該協議;如雙方在婚前簽署該協議,可以保障雙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通常這種協議也被稱為婚前協議。
缺點
- 由於具有約束力的財務協議並未在法院登記註冊,與同意令相比較,相應的法律約束力較低於同意令;
- 如果未來雙方就已簽署的協議條款發生爭議,具有約束力的財務協議相比於同意令更容易被推翻;
- 出現各方違反協議條款的情況並不罕見,故與同意令相比,執行具有約束力的財務協議相對困難;
- 雙方在簽署協議時都必須聘請各自的律師。
同意令的優點和缺點是什麽?
優點
- 雙方對希望達成的協議條款仍保持有很大空間的控制權;
- 同意令是一種法院令,因此具有更大的法律約束力;
- 當事人聘請法律代表並不是必須的;
- 針對雙方擬定的協議條款,法院將會考慮該協議條款是否出於“公正和公平”。
缺點
- 草擬同意令的申請書以及準備需要隨附的文件需要花費較長的時間,再加上等待法院批准申請的時間,最終獲得同意令需要花費的時間會更長。
- 由於準備時間較長,相關法院程序需要完成,因此律師費用相對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