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真正的暴力者?

如果您因家庭暴力令(DVO)而面臨指控需要上法庭的,我們可以幫助您針對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於指控申請願意接受該命令並但不認罪,或者幫您辯護以減輕處罰。聯繫我們告知您的具體情況,我們會針對您的情況為您提供適合的法律幫助。

如果您是真正的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但是卻被施暴者向法庭申請家庭暴力令(DVO)對你作出起訴,您該怎麼辦?如果您認為該家庭暴力令(DVO)被錯誤實施而您希望對此作出抗辯,請聯繫我們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

家庭暴力案件通常都會涉及到刑法。如果您違反了針對您實施的家庭暴力令,那麼您很可能會觸犯刑法構成刑事犯罪。此外,根據所涉及的傷害或虐待的嚴重程度,警察有權根據《1899 年刑事法典法令》向您提告。請立即聯繫我們告知您的情況,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我們將為提供相關的法律建議!

何種情況可構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經濟暴力,精神上的,或者性虐待。這些暴力問題都會幹擾並損害您子女的健康。如果您遭到家庭暴力,您可以通過申請家庭暴力令以確保您的安全。

  • 身體虐待  –  威脅或出現實質上的傷害(例如:毆打、皮帶抽打、捏掐拍打、踢踹、推搡或推擠他/她人,傷害他/她人的寵物或破壞其財產等情況);
  • 性虐待  –  強迫對方發生的性行為;
  • 情緒上或心理上的虐待 –  發送騷擾短信、跟蹤、勒索、阻止他/她人與朋友之間的交往,以及以威脅的方式控制他/她人的行為;
  • 經濟暴力  –  威脅或實質上控制他/她人的金錢或財務,或扣留他/她人金錢財務而損害他/她人利益的行為;
  • 威脅性行為  –  以舉止或肢體的語言使他/她人感到受到威脅,或者以恐嚇威脅為目的的自殺或自殘行為;
  • 脅迫性行為  –  恐嚇、強迫或操縱他/她人去做,或者要求其說出他們/她們不自願說出的話或行為;
  • 累積性虐待或“受虐婦女(或男人)綜合症”  –  長期遭受身體、情感、性、心理以及經濟方面的系統性虐待(即上述所有方面的綜合),直到該婦女(即妻子)或男士(即丈夫)無法繼續忍受虐待而向施虐者“爆發”的行為。丈夫/妻子即可向警方報警對妻子/丈夫提出申請家庭暴力令(DVO),但妻子/丈夫也可以對丈夫/妻子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