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所有權
房產所有權可以證明賣家是否有權出售該房產。
需要變更房產所有權的常見原因
最常見的原因有:
- 所有權結構發生變化;
- 離婚
- 家庭原因;以及
- 其它情況。
共有所有權的不同類型
在昆士蘭州,一共有兩種類型的共有所有權。您可以以聯權共有的方式購買房產,也可以選擇分權共有的方式。以下為是兩者不同類型之間的差異:
聯權共有
- 房產所有權為當事雙方平等擁有,即該房產權的份額將會平均分配給聯權的擁有者;
- 例如:如果A和B以聯權共有的方式購買房產,那麽A將擁有50%份額的房產權;同時B也將擁有另外50%的份額;
- 聯權共有房產同時兼有生存者取得權。這意味著,如果A和B以聯權共有的方式購買房產後A先過世,那麽A擁有的50%份額將會分配到B的名下。
分權共有
- 分權共有的房產擁有者,僅擁有屬於自己的房產份額;
- 擁有的房產份額可以是不相等的。例如:如果A和B以分權共有的方式購買房產,在雙方達成協議的情況下,A可以擁有40%的房產份額,而B可以擁有其餘60%的房產份額;
- 生存者取得權並不適用於分權共有的擁有者。如果A和B以分權共有的方式購買房產後A先去世,A所擁有的50%份額並不會分配到B的名下;
- 但是,過世一方遺留的房產份額,可以根據其遺囑中的安排將自己擁有的份額轉移至他人名下。